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点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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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8-26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点题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

根据郑州市纪委监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持续规范发展,按照“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原则,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收费“点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教财函〔2024〕481号),把民办学校退学退费作为“点题整治”项目,深入推进教育乱收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民办学校退学退费“点题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收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正当权益,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党风行风室、计财科、成职教科、幼教中心等相关科室长、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点题整治”工作。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点题整治”工作具体安排、监督检查、整改问效、情况汇报以及各民办学校“点题整治”工作调度。各业务科室、中心学校对直接管理的民办学校“点题整治”工作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民办学校要提高认识,提升站位,从严从实开展好本校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群众集中信访、投诉,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

民办学校退学退费“点题整治”工作涉及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各业务科室、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专班,做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督导、规范整改等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开展“点题整治”,根本扭转民办学校退学不退费、退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全市教育整体形象。

(三)坚持导向、务求实效。

各业务科室、中心学校,要紧紧抓住秋季开学季这个关键时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学生退学退费“点题整治”工作作为教育乱收费集中整治的切入点和突破点,作为民办教育规范提升的重要抓手,严查退学退费违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将整治是否见效、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重要标志,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做到群众心坎上。

(四)内外联动、形成合力。

市教育局将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部门协同协调,形成合力,指导各民办学校深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根据教育系统工作特点和学校教学实际,结合《郑州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专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郑教财函〔2024〕395号)工作部署,“点题整治”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动员部署

市教育局将组织召开全市“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安排属地直接管理的民办学校开展工作,签订工作承诺书;设立并公布“点题整治”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加强正面引导,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民办学校要对“点题整治”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公布收费退费办法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自查自纠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新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退费管理要点》,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对“点题整治”工作组织是否得力、收费是否规范、退学退费是否及时合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纠正,该清退的要及时合理清退,严禁出现推诿扯皮、该退不退、延迟退费、虚假退费、降标少退等问题。

(三)检查督导

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联合督导组将对民办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做到民办中小学和民办中职学校全覆盖,民办幼儿园抽检比例至少30%以上。对“点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查处不力、瞒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对自查不严、整改敷衍、问题频发的民办学校,要与办学情况年度检查、诚信管理体系等挂勾,强化“点题整治”成果运用。

(四)查办案件

案件查处是“点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受理群众反映退学退费问题的信访举报,严肃查处不退、少退、迟退、假退案件,做到凡有实质性内容的件件有着落,凡是实名举报的件件有回音。市教育局工作专班将根据督导检查和日常掌握情况,对“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学校进行通报、约谈;对群众反映举报突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挂单督办,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与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工作联动,及时移交“点题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

(五)总结整改

1.评估验收。市教育局将对“点题整治”工作进行全程动态检查和总结评估,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2.全面总结。各学校要及时报告“点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处置结果和数据汇总)报市教育局。

3.建章立制。各学校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制度完善,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流程,强化制度约束,不断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相关科室和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源头治理,健全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铲除教育乱收费产生的土壤。各民办学校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加强自律,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认可度、满意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中心学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强化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积极解决“点题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共同完成“点题整治”任务。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于8月28日前报送“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学期末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注重工作实绩,不长篇大论写虚话套话,民办中职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报成职教科,民办幼儿园报幼教中心。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新郑市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退费管理要点

1.坚持依法依规收费。学校依据市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向市教育局主管科室报备,自愿缴纳,不得强制收取。

2.坚持收费公开透明。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公示,代收费用要公示明细项目,不得打包。在校门口和招生办公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格式的收费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严禁提前收取费用。学费、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4.规范开具缴费票据。为学生开具发票,原则上开具显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税务发票。

5.主动接受资金监管。学生及家长通过扫码或手机银行方式将缴纳的所有费用全部进入资金监管账户,严禁出现以个人账户收取学生费用或逃避资金监管行为。

6.突出退费制度建设。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明确退费条件、费用标准、审批流程、完成时限和信息反馈,注重宣传解读制度办法,做到学生及家长应知尽知。

7.把握退费重要节点。在每学期开学前后排查学生异动情况,主动解决报名未入学学生的退费问题;及时解决中途退学、长期请假等特殊情况学生的费用结算及退款问题。

8.及时结算代收费用。要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将学校代收代支费用如实结算,结算结果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班会、家委会等方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于一周内完成退费工作。

9.畅通退费沟通渠道。主动倾听学生及家长意见建议,积极处置退费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做好解释沟通和解决退费问题,防止出现负面舆情和信访案件。

10.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级落实收费退费责任,管理效能纳入学校及个人管理评价体系,对出现严重退费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